關于“休閑體育”和“體育休閑”的思考①
馬惠娣
(2008年3月24日)
“體育休閑”與“休閑體育”,在本質上沒有什么不同。我嘗試從三個方面做解釋:
“休閑體育”與“體育休閑”,都是兩個詞疊加,都是由兩個同樣的詞組成。差異在于:一個是“休閑”在“體育”的前面,一個是置于“體育”之后,從字面上可以這樣理解:
以休閑的方式(或休閑的心態)參與體育活動,謂之“休閑體育”;
以體育的方式參與休閑(或享受休閑),謂之“體育休閑”。
在共性上,都是把休閑與體育連在一起,都把體育作為一種休閑。無論是以休閑的方式參與體育,還是以體育的方式參與休閑,其二者都含有通過體育達到休閑的目的,或者是以休閑的心態參與體育的目的。
如果把“休閑體育”和“體育休閑”兩個詞組看成是修飾與被修飾的關系的話,可以這樣分解“休閑體育”,即:休閑的體育,同樣意味著“以休閑的方式(或休閑的心態)參與體育”的意思。“體育休閑”,即體育的休閑,同樣意味著以體育的方式參與休閑(或享受休閑)。
從哲學概念的角度看,“休閑體育”和“體育休閑”,也許略有不用。“休閑體育”的主體是“體育”,強調的是體育,體育是一種休閑的方式、行為、途徑。而“體育休閑”的主體是“休閑”,休閑是體育的目的、方式方法(休閑方式之一種)。這樣看來似乎邏輯上也是說得過去。
并不是所有的疊加詞(或者修飾詞)都能獲得同樣的“結局”。比如“經濟休閑”和“休閑經濟”就很難解釋,且“經濟休閑”有語焉不詳之嫌。
將“體育休閑”和“休閑體育”做上述解釋,并能解釋得通,最重要的原因在于:體育是人的休閑方式之一種;休閑可以通過體育的方式獲得。它們都作用于人,都與人發生關系。而且人的休閑方式多種多樣,其中體育就是一種。體育不僅有競技體育,大眾體育,觀賞體育(觀賞者并未直接參與體育),也有休閑體育(即:以休閑心態參與的體育活動)。
其實,“體育休閑”和“休閑體育”,在一定意義上有同義反復之嫌。但這里的合理性在于,都強調了體育的休閑功能,也強調了休閑方式向體育領域的拓展。
在學科建制中增設“休閑體育”或“體育休閑”的專業,培養這方面的人才,都讓我們對體育和休閑的再認識有了更廣闊的空間。此學科的設置突出了時代特點,尤其將中國人過去的社會體育、大眾體育、競技體育,拓展到人來享受體育這方面來,這是體育教育與教學的一大進步。
但是,這里的問題是,一定有必要在“休閑體育”和“體育休閑”上爭論不休甚至相互不認同嗎?教育部有必要把同一個學科批復成兩個名字嗎?(是疏忽?還是各有側重?),這將為日后會帶來更多的麻煩和混亂。
解釋“體育休閑”和“休閑體育” 本是詞義學家們的行當。本文的解釋只能說獻丑。當之則取,不當則棄。
在本次會議上,有學者認為“休閑是舶來品”,此結論值得商榷,因為中國古代的休閑文化相當發達,并與古希臘休閑理念比肩。但是如果說“休閑學是舶來品”那么是準確的結論。因為,在2000年“西方休閑研究譯叢”五本書出版前,我們的確不知道休閑是一門學科,且有百多年的歷史。
在本次會議上,多位學者認為“我們已處于休閑時代”,而且這個結論引自馬惠娣的文章。在此馬惠娣需要做檢討。此說法可見于2000年7月14日“科技日報”一整版發表的“休閑經濟將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”文章。但后來在2000年8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“西方休閑研究譯叢”中的“編者的話”中得到更正,其句子是這樣的“我們即將進入休閑在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經濟中越練越重要的時代。”這個句子是我的老師龔育之修改過的,當時他還對我說:“學術研究與表達應力求嚴謹,要經得住推敲,要符合客觀實際。”
借此機會訂正這兩個說法,我想有助于“休閑體育”學科的建設,因為明了我們的休閑文化傳統,明了我們所處的時代特點,就會有針對性地設置課程、擴大專業規模、編寫有的放矢的講義或教科書,由此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人才來。
①寫作背景:2008年3月20-23日應廣州休閑體育國際研討會的邀請出席了本次會議,并在會上做了“休閑、休閑體育、后北京奧運”的主題發言。這次會議的其中一個議題是討論被教育部批準的五所體育院校開設“休閑體育專業”的方向、教材、指導思想等問題。在聽會過程中,發現五所院校中的四所采用“休閑體育專業”名稱,一所采用“體育休閑”的名稱。故此許多代表向我詢問“休閑體育”與“體育休閑”之不同。本文便是依據答問整理而成。 |